4月4日,福建龙岩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4月上旬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工作方案》提出,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目标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好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年度目标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全省前列,汀江、九龙江、闽江三条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优于去年同期水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2023年省对龙岩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继续保持优秀等次。
此次专项行动着重开展6个专项攻坚和26项具体攻坚任务,包括水环境治理专项攻坚(含流域国省控断面水环境提升攻坚、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环境提升攻坚、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度提升攻坚等10项具体攻坚任务)、大气环境治理专项攻坚(含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攻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等3项具体攻坚任务)、土壤环境治理专项攻坚(含生活垃圾处置攻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攻坚、尾矿库环境安全攻坚等6项具体攻坚任务)、耕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专项攻坚(含土地整治项目专项整治攻坚、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整治攻坚等2项具体攻坚任务)、化工园区环境治理专项攻坚(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攻坚、化工园区内企业问题整改攻坚2项具体攻坚任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攻坚(含中央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攻坚等3项具体攻坚任务)。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龙岩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每月听取一次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当月任务完成落后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作表态发言;对重点攻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市领导挂钩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挂钩市领导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建立督导、倒查、问责、奖励、项目化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安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时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倾斜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水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监督重点内容;市纪委监委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内容,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当日,龙岩市还召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动员全市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会上,龙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厦生对《工作方案》作了解读,副市长修洪通报2022年度水质类别下降断面相关乡镇(街道)效能问责情况。(林晓丹 周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