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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就辞退?劳动赔偿没商量

本报讯(记者岳珊)本报曾报道,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近日共同发布202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典型示范。其中,“女工怀孕就辞退 劳动赔偿没商量”一案受到关注。

女子王某于2018年4月入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按月向王某支付工资。王某怀孕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即通过微信告知其“直接休息就行了”,并将王某移出微信工作群,予以辞退。王某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判令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以案释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孕期妇女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劳动权益的实现,是女性获得家庭尊重和社会价值的重要基础,是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方面,男女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基于妇女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还需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特殊保护,例如对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以及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等。

本案中,公司在知悉王某怀孕后,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人民法院从有效解决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从而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判决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法对孕期女职工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弥补,有利于鼓励孕期和有怀孕计划的女职工积极行使合法权利,安心进行重要规划,对国家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怀孕孕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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